115學年度大義國中第4號支援國教輔導團支援人力教師甄選簡章(第3次公告)
壹、依據:
一、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13日高市教督字第1153536900號函辦理。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任期限:
一、社會領域(地理科、歷史、公民皆可) 支援人力正取2人,備取若干人。(協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教輔導團「社會領域」支援人力,服務地點於國教輔導團,不返校授課,全時支援國教輔導團業務)、(聘任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二、上班時間:每週上班20小時,每週四下午為必要上班日,其餘時間將配合輔導團工作而定。
三、上班地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教輔導團(團址: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1號新莊國小,電話07-3590116 FAX:07-3590916)
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肆、甄選資格:
一、參加甄選者除需符合基本條件規定外,並依下列人員甄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一)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持國外學歷應試者,其畢業學校、科系應在教育部國外學歷認可名冊內,且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需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並附中譯本及進修期間出入境證明等;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三、凡未符報考資格條件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撤銷錄取資格並無條件解聘。
伍、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115年8月3日上午8:30起至115年8月3日上午9:30止。
二、報名地點:地址:本校人事室。
聯絡人:人事室徐主任。
聯絡電話:5820191轉51。
三、高雄市各級學校甄選公告之簡章內容,如與本校網站所公告之簡章內容有所出入,以本校
網站公告之簡章內容為依據。
陸、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報名表格請至學校網站首頁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dyjh.kh.edu.tw/index.php?WebID=203
二、填寫報名表1份(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並另備1張供甄選證使用)。
三、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留存備查):
1、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所具報考資格條件繳交以下文件):
(1)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5、已退伍或免服兵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6、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繳)。
7、備註:(1)切結書。(2)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
二、領取甄選證:為參加甄試之入場憑證,請妥為保管。
三、報名費:0 元。
柒、甄試:
一、甄試時間:自115年8月3日(星期一) 上午 10:30 起。(上午10:20 起報到)
二、甄試地點:大義國中3樓會議室(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三、甄試項目與比例:
1、書面審查:50%
(1) 個人基本資料:專長證明及學經歷證件。
(2) 相關之教材教法設計、研究與著作。
(3) 資訊能力(研習時數或學分證明)。
2、口試:50%
(1)依報名順序進行口試,時間每人5至8分鐘,並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唱名3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2)內容:一般教育問題
- 對教育政策、12年國教課綱課程基本精神、理念及課程綱要(含議題)的認知與掌握
- 個人的教育理念、教學專長、實務經驗。
- 對輔導團工作之認知與服務熱忱度。
- 對該領域或議題團年度工作計畫之認識。
(3)自傳3份,於口試時繳交遴選委員。
四、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分數75分者不予錄取。
五、甄試規定補充說明:
依公告時間進行口試(依序入場應試,經唱名三次未入場者,即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捌、錄取通知:
一、甄選結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甄試結果公告日期:115年8月3日(一)下午5:00後。
三、複查成績時間:請於115年8月4日上午10:00前請攜帶甄選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
玖、報到聘用:
一、正取人員請於115年8月4日上午11點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至本校人事室辦理應聘、繳交證書及級、課務交接準備事宜,逾時未辦理者視同自願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6年6月30日止。
拾、待遇:
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加給(現稱為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三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者,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未滿三個月之短期代理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其日薪以月薪除以當月日數計算之。
拾壹、報名或甄選當天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考試等相關時程順延辦理,順延報名或甄選日期依學校網站公告為準。